更新时间:2026-01-12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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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ZC260021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德圣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868.0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2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变更登记等相应风险,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首期交易价款为挂牌价的30%,保证金可抵扣首期交易价款。剩余款项提供经转让方书面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保函开具银行需为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隔三个月支付剩余价款的四分之一及相应利息,最后一笔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不得超过12个月。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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